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生病后一般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患者在接受治疗时有一定权利的,医疗机构不得侵害患者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1、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以其性命维护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任何漠视病人、侵犯生命权的行为都是与国家法律、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严 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
2、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3、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4、隐私权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
5、名誉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患者的名誉权应切实受到保护,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其名誉。
6、身体权
身体权是公民对肢体、器官的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7、知情同意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 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8、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力
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治疗直到完全治愈的权利。
9、自主决定权
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10、遗体处分权
患者在死亡之前对自己的身体享有防止他人侵害以及对自己死后遗体的处分权利,包括遗体和器官是否捐赠、下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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