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我们权益时我们没有选择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经过多年后又想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这是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规定。
一般起诉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内容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特殊起诉期限,第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权利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期限、经过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长起诉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案件则不得超过5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并不主动审查。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的时候就要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超过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谨慎对待相关行政行为,在期限内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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