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是政府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普通老百姓征地拆迁法律知识薄弱,并且几乎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事件,没有什么应对经验,于是当出现不合理情况时他们其实很难及时反应过来,总是要等到问题出现时才明白之前的选择存在重大失误。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依据严重滞后,或者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有权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且可以通过谈判或法律途径去要求拆迁方将补偿提高到合理程度。
无论是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还是法院作出的裁定,在没有被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之前,默认就是有效的,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强制拆除措施:(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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