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律师解答:
不能。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不得突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律师补充:
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且只适用于一审案件确定管辖法院。如人身关系案件不适用于协议管辖,但因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例如离婚案件不受协议管辖约束,但因离婚产生的后续财产分割则受离婚协议的协议管辖约束。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