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上班第一天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近日,一起涉及工伤保险的案件在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原告阿明养殖公司未为员工阿强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阿强在上班第一天因工受伤后,面临高额医疗费用。虽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阿明养殖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还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阿明养殖公司应向阿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4.02万元。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职工提供保障,保障其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患病时得到及时治疗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义务,属国家社会管理的范畴。本案中,因阿明养殖公司未给阿强购买社保,其理应承担阿强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所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让劳动者熟悉流程、安全规范等。当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减轻自身损失。
大家要知道,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的,应予支持。
那么,何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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