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失业金不领取会不会作废
失业保险是五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单位缴纳社保是包含失业保险的,员工失业了,可以申请失业金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收入。但缴纳失业保险后也并不代表我们失业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还需要失业人员满足失业金领取规定。那么失业金不领取会不会作废?
网友咨询:
失业金不领取会不会作废
律师解答:
失业金不领是不会作废的。失业金按月打入社保为你办理的银行账户,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但是失业金领取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否则有可能被停发失业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律师补充:
(1)对于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对于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对于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