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未乘坐安全座椅,父母抱娃乘车遇车祸,家长是否担责?
2022年9月8日,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汽车刹车导致车内后座的周某因惯性往前冲,怀中所抱幼儿樊某受伤。樊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事故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
本案中,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未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樊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和同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对婴幼儿乘车人员未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合理的注意和保护措施,对樊某的损伤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院酌定由汤某承担80%、樊某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后排,或者让孩子独自坐后排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带等乘车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危险发生时,由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不能完全主动地规避风险,在未采取安全座椅等措施时,因紧急刹车造成的惯性等原因,往往比成年人所受损害更严重。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公认的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法律,该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章节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
希望每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重视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措施,减少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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