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存在多份遗嘱,到底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存在多份遗嘱,到底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无论是哪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可视为遗嘱有效。但若是存在多份遗嘱且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补充: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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