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那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律师解答: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律师补充: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矫治教育措施?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具结悔过;
(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