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入职时间主张不一致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的入职时间是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必备要素,从而影响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费用的支付。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入职时间主张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作年限关系到劳动者重大利益,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需确认的重要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应当设置职工名册备查,应聘履历表、入职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也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范畴,故用人单位应当掌握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年限认定产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减少劳动报酬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通知或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其存在合法有效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该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程序三方面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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