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短视频中随意配乐,构成侵权吗?
短视频时代,为了提高视听内容的丰富度,背景音乐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但短视频里随意配乐也可能涉嫌侵权。
近日,浙江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据悉,小旭音乐将其《望月之城》等作品,在互联网广告中影音同步行为所需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后来,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发现桐乡某商务公司,在其网店页面推广商品时使用了小旭音乐《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本案该商务公司是否属于侵权呢?
根据《着作权法》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桐乡某商务公司未经许可,就在其开设的网店页面向公众展示《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侵害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该商务公司最终同意赔偿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2800元。
不少案例警示创作者们,短视频配乐有风险,不能“想配就配”。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制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无论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都有可能构成侵权。短视频创作者要避免配乐侵权风险,必须全方位把握音乐版权的边界问题,包括是否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侵犯他人除知识产权之外的合法权益。
公众制作短视频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如何避免侵权?
通常而言,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也即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如上传视频后,将其设置为私密视频等非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模式,行为人尚可以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但如果将视频进行公布展现给公众,无论该使用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均已经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需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当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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