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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05月19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年来,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自我意识的增强,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离异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类案件也随之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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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如果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一方所述事实理由并非法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直接抚养人存在有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下,即使再怎么主张自己的经济条件、提供的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等比直接抚养一方优越,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原因在于法院认为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方面,只要无不利因素即可,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在举证的时候,不要将重心落在自身条件有多优越,而是要提供可以证明直接抚养一方存在有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样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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