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协议替代社保,职工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协议替代社保,职工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不交社保的:
1、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救济。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拒绝履行。双方协商不缴纳保险,而代以支付相关补贴,应属无效约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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