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签订赠与合同后不履行行不行
在赠与对方物品和财产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赠与合同,这个主要是针对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比较好的时候,那么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网友咨询:
签订赠与合同后不履行行不行
律师解答: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的性质:
1. 赠与是诺成合同;
2. 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
3.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 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
5. 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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