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执法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时候,如果对公民的利益造成非法侵害的,侵权的行政机关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网友咨询: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而支付赔偿金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计算标准。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分造成身体伤害,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造成死亡三种情形。
【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标准】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标准】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方式或标准】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方式或标准处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律师补充: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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