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全款购买了车位,开发商不给认购书,该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买房,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买了房子,可能是会想要尽快有一个车位。但是车位购买也是需要协议的,如果我们没有相关的协议。我们可能是没有相关的证明力的,那小区地下车位买后不给协议怎么办?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2日,全款买了车位,当时我方签了认购书要求拿回一份,对方借口回去盖章,没有给我,直到现在还没有给我!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您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合同,双方协商处理问题。同时可以结合自己过去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转账记录等内容确定书面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与重要事项,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补充:
车位不能买卖的情况:
1、小区的公共空地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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