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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亚波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按劳动法38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只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该走怎样的流
我在某商场租了个商铺并且签订了合同 因为对方原因合同没到期就收回了商铺 经过双方协商 对方同意退还押金 但是4个月过去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 如资金紧张,股东钱没到为由拖延拒绝支付押金 并且把我手里的合
在网上买了4000元银元 结果发现是假的 要求退货款结果被拒绝
我应聘一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我们来这边十天就让回去了,我们有工资吗?当时没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