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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凤标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您好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 六月刚找了工作,20号上班 当初人事经理说试用期工资4500到5000 然后我们部门总监决定给我5000 但是今天 也就是7月3号 突然说给我降到35
我想起诉一个人要求还钱,但已不知此人的详细住处和电话,也不知身份证号码,只知道住在某某区。法院因此不能立案。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查到此人的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
在外地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身份证嘛
给公司申请辞职日期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离职日期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公司让我一月二十七离职。公司规定应届生每个月有一千五百元的补助,现在又说由于一月缺勤超过三天(就是一月二十八到一月三十一这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