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福州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2019-11-04 股权纠纷 阅读量: 3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12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121日以前、持续至201012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12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12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12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0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