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强制执行房产程序
房产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有以下程序: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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