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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原因有哪些
2019-09-09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231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原因有: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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