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
(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