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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2019-08-29 婚姻家庭 收听量: 532
00:00 84″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振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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