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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