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哈密地区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诈骗后应当如何追回被骗的经济损失

诈骗后应当如何追回被骗的经济损失
2019-08-21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135
00:00 51″

虽然我国《刑法》第6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于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应当获得赔偿均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刑附民范围》):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姚旭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