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属于自愿行为是不合理的。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反《劳动法》了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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