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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2019-07-16 刑事辩护 收听量: 2841
00:00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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