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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我应该怎么做?
2024-05-24 刑事辩护 阅读量: 435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若案件显着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追究,相关机关将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 如果案件仍需追究责任,相关机关将移送案件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3.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已生效,那么将开始执行判决,同时取保候审措施将自动失效。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

1.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原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

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前往相应机关领取这份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

3. 随后,他们需携带这份通知书到之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条件通常包括: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

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传唤时能够按时到案。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取保候审撤销或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可能包括:

1. 案件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2.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

3. 原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

4. 被告人因健康原因或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5. 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6. 被告人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7. 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处管制、缓刑或附加刑,但判决尚未生效。

8.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达到法院判处的刑期期限。

9. 因司法鉴定等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审结,且法定期限已届满。

10.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

11. 保证人因死亡、重伤等原因丧失保证能力。

12.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决定不予批准,案件需进一步复议或复核,或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案件需复议、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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