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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后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2024-05-22 婚姻家庭 阅读量: 183

丧偶再婚办理结婚证的必要文件包括:

1. 双方各自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

2. 丧偶一方需提供已故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以证明其配偶已经过世。

3. 准备3张近期2寸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部分,也可在登记现场拍照。

4. 双方需填写并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当前无配偶状态,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如果已故配偶的户口已在当地派出所注销,丧偶的当事人可以随时与现在的爱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已故配偶的户口尚未注销,需要先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与现在的爱人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

1. 申请:男女双方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婚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2. 受理: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大厅递交所需材料。

3. 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核对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确认身份证是否有效、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4. 登记: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并收取登记费用。双方需签署声明书,进行签名、按指印等手续。随后,工作人员将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 发证: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材料将存档,并当场向双方发放结婚证书,正式宣告双方结为夫妻,法律将认可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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