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必须前往检察院?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一定需要直接前往检察院。
1. 当取保候审期满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可能是检察院或法院)。随后,该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2. 如果经过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3.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那么可能会变更为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3.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4.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
1. 提供保证人担保。即犯罪嫌疑人需要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该保证人需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随传随到。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将受到罚款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注意,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