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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被害人原谅是否可以免除刑罚?
2024-05-20 刑事辩护 阅读量: 78

被害人的谅解并不一定能够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1. 在公诉案件中,即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国家机关(特别是检察院)仍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考虑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 然而,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选择不追究或者撤回告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此免除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通常包括:

1. 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

2. 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长短有所不同。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特赦,特赦后的犯罪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4. 依照刑法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再追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基于罪责自负和反对株连的原则,以及刑事诉讼中不存在缺席审判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追究。

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

1. 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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