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在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双方并不需要同时在场。
责任认定书的签署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参与和签字,交警部门会在完成责任认定后通知双方前来领取。这一签字过程更多地是作为一种送达的证明,而不是决定责任认定结果的必要条件。即使双方没有签字,也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如果任何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都有权提出复核。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做出判断。如果事故完全由一方过错导致,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涉及多方过错,则会根据各自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那么事故将被视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但如果其中一方故意制造事故,那么其他方将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详细记录事故的基本信息、发生经过、证据及原因分析、责任判定等内容,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