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无证驾驶是否会留下案底?
无证驾驶被拘留不会形成案底。
由于无证驾驶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所受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非刑事处罚。案底,即犯罪记录,特指个人因犯罪行为而在公安部门留下的档案记录。显然,接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因此,无证驾驶被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案底”
案底,通常被称为“前科”,在法律上指的是犯罪记录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案底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信息、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机关信息、判决书编号、判决日期、罪名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体或组织所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然而,这些处罚并不涉及刑事审判程序,因此不会在犯罪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中形成案底。
二、行政处罚可能留下“违法记录”
尽管行政处罚不会在犯罪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中留下案底,但可能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留下违法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查询到,并可能对个人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而言:
1. 若再次受到行政处罚,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2. 在报考政法系统公务员岗位或某些特殊部门的雇员时,政审环节可能会受到这些违法记录的不利影响。
然而,这些影响通常是有限的,并且取决于违法记录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