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非机动车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非机动车事故中,当确定责任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时,赔偿标准如下:
(1)若某一方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则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另一方作为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不是主要责任方,但因其存在一定责任,仍需参与赔偿分担。对于次要责任方,其赔偿比例通常为30%。
具体的赔偿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将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2、误工费用:
将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进行计算。
3、护理费用:
将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4、交通费用:
这一费用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6、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通常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加一岁将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来计算。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10、丧葬费用:
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同样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死者,每增加一岁将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将依据以下因素来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