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机动车灭失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具?
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开具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 当车辆因自然灾害而损毁时,应由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2. 若车辆因火灾而损毁,则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出具灭失证明。
3. 交通事故导致的机动车灭失,需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灭失证明。
4. 对于因盗窃导致车辆丢失且未追回的情况,应由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以及机动车号牌。
4.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副本。
5.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附加《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机动车灭失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机动车灭失的相应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 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果该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 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机动车注销的办理流程:
1. 到当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准备机动车的登记证、行驶证和车牌号。
3. 提供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如果车辆被盗,还需提供向公安部门报案的笔录、被盗汽车的信息证明以及交管所出具的汽车失窃报案传递单据。
5. 若车辆报废,需提交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的副本。
6. 如果车辆在国外使用,还需提供车主本人的出境证明。
7.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车主的书面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名。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