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普陀区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供应商自愿给好处费违法吗

供应商自愿给好处费违法吗
2023-08-07 法律顾问 阅读量: 3765

要看供应商自愿给好处费给谁才会违法,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中介费,服务性行业客户给服务员等的小费,收下是不犯法的;

2、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谋取利益的,犯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是财物,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物质财产和其他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只能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9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