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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前30天申请必须要满三十天才能走吗
2023-01-31 劳动工伤 阅读量: 2347

离职提前30天申请,不一定必须要满30天才能走,需要根据离职的实际情况判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让自己的提前离职,但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那么就一定要到时间届满之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满30天;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满30天才能走: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个人提出辞职的情形有:

1、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

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经济补偿金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辞职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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