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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2-12-08 债权债务 阅读量: 3783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只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房子,可以按照时间市场价值评估。

一、对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其共有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

1、 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的:

法院可处分房屋,并将变价款的一半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另一半返还被执行人配偶。

2、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的:

(1)有权提起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张中止执行;

(2)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进行实体审查;

(3)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请求,被执行人配偶可提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主张救济;

(4)若对共有财产份额存在争议,可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一并确权或在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中解决。

总结:

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其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因此,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配偶对此有异议的,赋予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救济的权利,以平衡执行效率和权利救济。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2、法院受理:

抚养强制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法受理,反之不受理;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3、申请复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4、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5、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①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③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④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⑤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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