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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指什么
2022-05-13 刑事辩护 阅读量: 2757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据此,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

过失犯罪的认定应当符合如下特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否定的态度,即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对于危害结果不能持有故意或者放任的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过失犯,都为结果犯;

3、在刑法分则中对于该类过失犯罪要有明确规定。

成立过失犯以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结果为条件,除此之外,与故意犯罪一样,还要求有实行行为与结果回避可能性。

1、实行行为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

在结果发生的情况下,首先要判断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可否认的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定型要缓和得多,这是因为刑法往往并没有严格规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

但不能据此否认实行行为也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遭雷击身亡。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

由于结果的回避可能性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共通前提,所以,对于这种不可抗力,既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二、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遇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应当预见”意味着行为人有预见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职务与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刑法只是要求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义务规范为一般人所设,无须具体确定,而能否预见则因人而异,需要具体判断;

如果法律法令、规章制度、生活准则赋予一般人预见义务,属于一般人之列的行为人能够预见,那么便是应当预见的。

因此,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结果的预见可能性。

换言之,“应当预见”实际上是指“能够预见”(刑法第16条的规定,也表明了这一点)。

预见可能性的判断,包括对能够预见的对象以及能否预见结果的判断。

简单地说,如果判断行为人知否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要判断其是否违反了基本的生活规则、 业务规则、行业规则等即可。

例如,司机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时,因合理信赖行人不会横穿公路而正常行驶,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穿公路而被汽车撞死的,司机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这是合理信赖原则的体现,“合理信赖”的实质在于:相信所有人,司机、行 人都会遵守规则。

又如,从事科学试验的人总是预见了试验失败的可能性,但只要他们遵循了科学 试验规则,即使试验失败造成了损失,也不能认为是犯罪。

科学试验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发展的,行为人即使预料到有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角度看,只要遵守了规则,人类应当容许这种风险。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已经预见”并不是真正的有认识,只是行为人曾经预见过结果的发生。

由于行为人后来(或同时)否认了结果的发生,因而从结局或者整体上说,仍然是有认识结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也能够预见结果可能发生。

从一般意义上说,“轻信能够避免”是导致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原因。

详言之,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否认结果的发生(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只是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过高估计自己避免结果的能力;

(2)过高估计了相关人员(如共同作业人员、被监督者等)避免结果的能力;

(3)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结果的作用;

(4)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如前所述,“轻信能够避免”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的分界要素或者表面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责任要素。

例如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

该案例中,作为专业的卡车司机,完全可能预料到猛打方向盘会有危险,之所以这样做,是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能力(驾驶技术),应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即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的,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较之故意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轻,分析危害结果,只有客观上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法律才会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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