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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22-02-09 医疗纠纷 阅读量: 102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

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等级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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