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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2021-11-13 行政诉讼 阅读量: 549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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