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子归产权人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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