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以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