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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2021-05-06 医疗纠纷 阅读量: 195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并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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