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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2021-04-27 婚姻家庭 收听量: 725
00:00 58″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梁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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