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成立反诉须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反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