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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2021-03-31 债权债务 收听量: 1250
00:00 49″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高玲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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