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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债的履行主体是谁呢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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