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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2021-02-05 债权债务 收听量: 1889
00:00 75″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周飞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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