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克拉玛依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怎么运用

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怎么运用
2021-02-01 刑事辩护 阅读量: 299

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极少单独适用我国当前的更加倾向于把罚金刑视为财产刑中的轻刑,注重罚金刑所具有的剥夺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抑制其犯罪动机,没收其违法所得等特殊预防功能。这体现了现行刑事政策在刑事中对被告人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审判实践的具体情况看,适用罚金刑,基本上为并处,很少单处。这是目前适用罚金刑的一大特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