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可以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都有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
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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